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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9:18:05  浏览:898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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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珠海人民政府


珠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珠海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正确反映国有资产的价值量,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我市各级国家党政机关、各社会团体和事业、企业单位(含各种形式的国内联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我市驻港澳海外企业)依据法律占有或由于国家资金投入和投资收益形成的,或接受馈赠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资产。
第三条 国有资产评估,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行为是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四条所列各项情形。其内容含义如下:
(一)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二)企业整体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指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完整的生产线及其他整体性资产的出售;
(三)企业联营是企业、单位之间以资源、资金、设备、技术组成的各种形式联合经营;
(四)企业清算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或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或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资产进行的清算;或指企业执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经济活动的结业清算;
(五)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六)抵押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本单位的一定资产作为物质保证进行抵押而获得信贷款的经济行为;
(七)担保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本单位的一定资产为其它单位的经济行为作保证,并承担经济损失责任的经济行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我市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市、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评估工作并指导县、区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第六条 持有省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委托方,一般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也可以是资产所有者、或者经占有单位同意,与被评估资产有关的经济行为的其他当事人。
第八条 经济行为当事人之间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有争议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指定当事人双方可以接受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凡属重大的资产评估项目,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直接指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九条 占有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第十条 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经济行为的其他当事人申报;联营和股份经营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一般应由主体单位申报,也可以由联营、合股各方联合申报,申报前应经联营各方主管部门批准(或经企业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申报书,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立项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报单位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资产的范围;
(四)评估基准日期;
(五)评估时间;
(六)附件:评估资产的清册、会计报表、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批文和章程等有关资料。
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盖章,并附上级主管部门的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第十五条 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被评估单位签订资产评估协议书,明确资产评估工作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且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
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资产评估后应向委托评估的占有单位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其内容包括:
(一)正文:
1.评估机构名称;
2.委托单位名称;
3.评估目的;
4.评估资产的范围,名称和简单说明;
5.评估基准日期;
6.评估原则;
7.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8.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
9.对具体资产评估的说明;
10.评估价值的结论;
11.评估人员名单。
(二)附件:
1.资产评估汇总表、明细表;
2.其他与评估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评估,机器设备一般可以用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评估;房屋建筑物可以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
第二十条 流动资产评估: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帐面值计算;
(二)原辅材料、抵值易耗品、包装物一般可以用现行市价法和重置成本法评估,同时考虑损耗和各种费用因素;
(三)在产品可以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四)产成品可以用现行市价法和重置成本法评估;
(五)应收未收款以帐面值考虑呆帐损失确定;
(六)有价证券可以用现行市价法评估,没有市场价格的可考虑票面价值,预期收益等因素确定评估价值。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评估,应按照其资产形态,参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方法确定评估价值。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具体实物形态,但具有获利能力,能为企业带来收益的资产。如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专营权、租赁权、商誉等。
第二十三条 企业整体评估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企业类型和经营状况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该用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现行市价法三种方法对企业进行评估,通过分折、比较、调整、得出合理的评估价值。
第二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资产评估时,价格标准的选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维护经济行为各方的正当权益。

第五章 涉外评估
第二十五条 凡是在我市境内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的资产评估,或是我市在港澳和海外全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我市其他境外单位的资产评估,均属涉外评估。
第二十六条 在我市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的合营双方在正式签定合同前,应对双方投入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此作为确定双方投资比例的基础。如对外方投入的资产一时不能评估的,也应对中方投入的资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七条 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在我市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资产评估,原则上委托我市的资产评估机构。特殊情况下,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委托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和境外(外国)评估机构联合评估。
第二十八条 我市在港澳兴办的全资企业和合资合作企业,其资产评估可以委托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机构,也可以委托我市的资产评估机构;我市其他境外单位的资产评估可以委托当地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所在地(国)有关法律和国际通用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第六章 评估费用
第二十九条 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单位在评估前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评估合同书,并明确收费标准和具体办法。
第三十条 资产评估费用列支渠道:
(一)出售、转让的评估费用,在出售转让中支付;
(二)兼并的评估费用在被兼并方的收入中支村;
(三)破产清算的评估费用,作为清理费用处理;
(四)国内联营和股份经营的评估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支付;中外合资、合作的评估中应由中方承担的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五)租赁、承包、抵押、业绩评估等资产评估费用,在委托评估方的企业管理费或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 涉外资产评估的收费比照国际评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资产评估各项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和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开采的评估办法,按国家专门规定进行。
第三十四条 非国有资产的评估,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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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抛弃学术

龙城飞将


  我在网络上发表了博文《假武术与假学术》,批评一些假以学术之名,实为造成一种新的产业链条,利益机制,并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活动。这种活动并不能促进社会进步,相反是社会发展的桎梏。例如,一些人置法律的规定于不顾,影响到法官的判决依某些人口中的法理进行判决,就是用口水淹没法律,用尚未经过证实或至少未经立法程序的所谓“法理”代替法律。我的本意是,反对假学术,提倡真学术。如同反对如只练一下套路的假武术一样,反对只注重于皮毛,不注重实质的研究。
  法盲人在该文下面留言道,“很赞成学术是要回到实践的观点,不赞成抛弃学术的观点。实践的问题有待理论的深入探讨,否则就成了遇到问题凭感觉处理,做起事来浅尝辄止”,他是误解了我的观点。我的观点是,反对假学术,提倡真学术。坚持能够指导实践的真学术,反对空洞无物的假学术。
下面我把原文的主要的内容摘录出来,重新表达我提倡真学术,反对假学术的观点。


  有些中国人搞学术,跟赌场、股票、足球、武术有异曲同工之妙。如oldfrankly所说,用发表论文的规范格式贴一个学术文章谈谈某个学术话题,就好比练武的人用规范礼节表演了一套武术套路。如果说练武不是专为了打流氓,搞学术也不是专为了解决实践问题。自然,搞法律的也不是为了真正解决法律问题,一遇到法律问题就兜圈子,该讲法律时他讲法理,该讲中国法律时他讲外国法律……
  这些搞学术的人很少搞真学术,他们只喜欢搞树枝树叶,跟欧洲历史上研究一个针尖上能站几个天使一样的做法,不喜欢搞最简单的也是最解决实际问题的树干。他们以介绍国外某个专家为荣耀,这当然是应当的。但用国外某个专家的一句“金口玉言”当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圭玉臬则是把中国的法治讲成“口治”,即口水之治的倾向。尤其令人难受的是,国外著作如汗牛充栋,真正读懂的有几人,因为有些书翻译过来之后和没有翻译几乎没什么两样,充其量是用汉字表达的外文,晦涩难懂,佶屈聱牙,言之无物,废话连篇。
  真正有意义的是形成了一个由这些利益相关者若干利益链条形成的网络。其一、博士培养链条。其二、学术包工链条。其三、官员升迁链条。其四、职称评定链条。其五、社会关系网络。其五、出版集资链条。在这链条的高端,是一些“博”“导”“授”“士”,低端是各式各样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他们仰望星空,完全被眩目的光环刺激着。一些计划内的硕士博士是学术包工头的奴隶,不完成包工头的任务指标不能毕业,计划外的硕士博士则是无偿在学费之外向这个系统供血的机器,他们得“自愿”地向这个系统奉献。
  在这个网络之外,是向这个网络供血的机制。比如,本科生和硕士生由家人供养,博士生一面打工挣钱一面维持学业,国家与社会通过课题费等方式向这个网络输血,等等。与足球、赌博、武术、娱乐业一样的是,这个行业同样是一种高端享受,低端供血的机制。
     ——摘自《假武术与假学术》,为了精确表达,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2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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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等的公告

国家版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公告

2010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版权局现将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上报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章程》、《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予以公告。

国家版权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公告(2010年第1号)》(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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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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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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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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