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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0:38:25  浏览:91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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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
国务院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促进教育、卫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考虑到脑力劳动的特点,决定在一九九○年前,对在上述单位工作的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和高中毕业学历或经严格
考核取得同等学历的、教学经验丰富的中、小学教师中,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本人又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请县一级以上主管机关严格审查批准,可将他们的退休年龄延长一至五年,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女同志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周岁,男同
志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人员的退休年龄,仍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上述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一般应当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使他们集中精力继续从事专业工作。
本通知下达前已经退休的不再复职。如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且身体健康的,各单位可临时聘请他们工作。聘请条件及受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通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198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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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波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宁波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和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工作。
  发展计划、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闲置土地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对闲置土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而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生效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不足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所称的动工开发是指房屋建设项目已实施基础施工,其他建设项目已实施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场地平整工程。
  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政府及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建设迟延而闲置土地的,顺延计算动工开发建设日期;土地使用者要求政府收回的,政府可以收回并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六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范围核定闲置土地面积。
  第七条 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闲置土地时,土地使用者应当如实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该幅土地的范围、面积、闲置的时间和原因以及该幅土地审批、抵押等有关资料,并接受调查。
  第八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定期对闲置土地的情况进行清查、登记。经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应当将土地闲置的情况进行公布。
  第九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将认定的事实、依据通知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依法设有抵押权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该宗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执行。
  第十一条 闲置土地从被认定之日起,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
  第十二条 土地闲置满两年的,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项目土地闲置满两年,具备下列条件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开发建设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已按出让合同全额或者部分支付出让金,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准备就绪,资金落实,已基本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
  (二)经批准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已经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或者完成房屋拆迁工作量三分之一以上,资金落实,基本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
  期限届满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纳入土地储备;根据建设需要,重新明确用途、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供地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能够使用收回的闲置土地的,应当使用闲置土地,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占用农用地。
  第十六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闲置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市和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在闲置土地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交通系统中等专业学校师资管理办法

交通部


交通系统中等专业学校师资管理办法(草案)

(79)交教字1605号


为了尽快地发展交通系统中等专业教育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中级技术人材,必须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师资队伍,这是办好交通中等专业学校的一项艰巨的战略任务。为切实加强师资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学校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教学方面来,把师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依靠广大教师,搞好教学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关心广大教师的生活、学习和进步;要保证教师至少必须有六分之五的时间用于业务;同时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走又红又专的道路。
学校要有一名领导干部分管师资工作,在每学期召集各职能部门对师资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学期师资工作计划,报上一级有关单位。
(二)学校党委办公室要经常了解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情况以及教师队伍中的思想状况;承办各类教学人员的调整补充、政治审查、考核晋级、奖惩等工作;会同后勤部门作好教师的有关生活福利工作。
(三)学校教务处负责制订全校师资的近期及远景充实、调整和培养提高的规划;组织安排教师在职或外出进修;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和业务能力;并会同党委办公室做好教学人员的晋级和奖惩,建立教师的业务档案并负责管理。
(四)专业科(教研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提出本专业科(教研组)师资的补充和提高规划;掌握本科(组)教学人员的思想、生活以及健康等诸方面的情况;分配教学任务并检查教师完成任务的情况;确定本科(组)教学人员的专业方向送教务处审查,报校长核批,组织各项教学教研活动。专业科下设的教研组协助专业科做好上述工作。
(五)为了正确选拔、合理使用教师,有计划地培养提高师资水平,促进教师又红又专,要建立教师的考核、职称、晋升、奖励制度。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的内容应以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为主,同时对教师的进修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及业务能力全面地进行考核,专业科(教研组)将考核结果送教务处核转,报学校领导审定,归档。
教师经批准在职或脱产进修,均应参加考试、考查。
(六)要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教师考核评晋,进修考查,考试成绩均应记入业务档案。考试成绩作为教师评薪晋职、评选先进等工作的依据。在完成教学任务的提前下,经学校批准积极从事科研或其它学术活动的教师,应受到鼓励。其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著作也应存入业务档案。对教学和科研成果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不受资历、学历的限制,可优先给予提升或奖励。
(七)各专业科(教研组)应在每学年末,根据教学任务和现有教师的力量,提出下一学年师资调整补充意见送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党委办公室审核汇总,作出下一学年全校师资调整补充计划报党委审查。
(八)要积极依靠主管单位,从生产岗位上挑选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同时要依靠群众,积极地吸收适宜作教师的人到学校工作;要从今后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中争取一部分到学校任教;学校在选留少数优秀毕业生时,应征求主要任课教师及使用教研组的意见。毕业生留校后应该继续培养提高,经考核,其主要课程成绩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水平再安排任课。
(九)教师队伍应相对稳定,任何部门不得随便抽调教师担任其他工作。教师改变专业方向应由专业科(教研组)讨论,交党委办公室和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
(十)为了保证师资队伍的质量,对经过培养考核确认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改做其他工作。
本办法与教育部有关规定不符,应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交通系统中等专业学校师资培训发展规划(草案)
一九七九年八月
为了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尽快地培养出大批合格的中等专业人材,必须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师资队伍。为此,拟定交通系统中等专业学校师资培训发展规划。
一、基本情况
交通系统有教师2000余人(统计至1978年底,不包括教学辅助人员),其中基础课教师约700人,占总人数的35,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约1300人,占总数的65;大学本科毕业生占总人数的20,专科和老中专毕业生占总人数的32,最近几年的大学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留校生占总人数的48人。
这支教师队伍,长期以来,在党的培养教育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发展交通中等专业教育事业努力工作,培养出大批质量较高的中级技术人材。
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交通系统中等专业学校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大部分学校被迫停办,广大教师纷纷离开学校。尤其是林彪、“四大帮”把知识分子作为专政对象,严重地摧残了广大教师的身心,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
粉碎“四人帮”以后,教师队伍逐步得到充实和提高,但许多学校的教师仍然奇缺,大部分学校的教师业务水平较低,大量新教师由于基础差,一时难以适应教学需要。教师队伍目前这种状况,与教育事业的发展极不适应。这种状况如不迅速改变,提高教学质量就是一句空话。因此,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扩大教师队伍,从政治上、业务上迅速提高师资水平,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培养与发展的要求
根据交通系统中等专业学校近期发展规模,按50所学校,平均发展规模为800人计算,到1985年教师队伍需要从目前的2000人发展到4000人,其中基础课教师为1500人,占40左右,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为2500人,占60左右。
交通部(78)交教字1732号文批准的“交通系统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工作的若干规定(即十二条)”要求对不够大学本科毕业程度的教师力争在三、五年内通过进修提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水平。现有教师队伍中经过培养提高不能达到此水平者与年老体弱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老教师,需要调整500人,以及六年内新增加2000人,这样尚需补充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水平的教师2500人。
我们要求经过五、六年的努力奋斗,交通系统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基本上都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水平,其中要有15左右的人达到相当于大学讲师水平,少数达到相当于大学付教授水平。
具体要求:
(1)现有教师中尚未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水平的,通过在职学习或脱产进修,到1982年、1985年要各有40左右的人修完大学本科的主要基础课程,有一门外语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水平,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2)已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水平(包括同等学历)的教师,1985年前要系统深入地掌握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的主要方向以及最新科学技术成就,能将国内、外最新发展的有关学校技术反映在本门课程的教学之中,其中大部分教师,在教学、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及教学法研究、编写教材参加学术活动方面达到相当于大学讲师水平。
(3)1956年前大学本科毕业的老教师,在1985年前对本门学科要求具有专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际教学经验。其中一部分教师,在深入研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就,提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能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进修提高,熟练掌握一门以上的外国语,达到相当予大学付教授水平。
三、培养和发展措施:
当前,必须十分注意培养和提高中年骨干教师,重视青年教师的进修提高,有计划地扩大教师队伍。
(一)培训措施
1.学校要认真制定好教师进修规划,明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把进修任务落实到人。在组织教师进修时,要坚持以在职业余自学为主的原则。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法,组织各类教师进修提高,例如:组织自学、举办单科短训班或参加高等院校、电视大学旁听,请有教学经验的老教师指导进修等。
2.组织中年骨干教师分批到专业对口的部属院校、地方院校或具育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单位,进行短期进修,并通过学术讲座、函授等各种形式,组织学习有关当代先进技术和新近发展的基础理论,使交通系统中专师资尽快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3.积极开展学术、教研活动,重视教育理论和教学法的学习和研究,建立交通系统各专业间的教研活动网,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4.从1980年起,由部组织现有教师中不及大学本科毕业水平的青年教师脱产进修一年至一年半,使其在主要基础课及外语方面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水平。六年内,集中进修600人。
5.注意做好在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关心和帮助教师在政治上的进步。对经过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应积极发展入党。
(二)补充来源方案:
(1)部已确定将1878年扩大招生收的240名专科班(汽车专业160名,公路专业80名)改办为大学师资班。
(2)自1981年起,部直属系统的学校每年要从大将院校毕业生中争取分配60名;地方学校由主管局向地方有关部门申请,争取每年分配大专院校毕业生90名。至1985年大约可增加750名。
(3)部拟组织今年分配到各校的七六届大学生约160名,分期脱产集中进修提高,达到大学本科水平。
(4)自1980年起,从各学校优秀毕业中选留150名,至1984年共可补750名,原则上由部协助组织脱产进修,达到大学本科水平。
(5)由主管单位从生产岗位上挑选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包括一部分教师归队),从1980年起,每年最少按100名算,六年可增600名。
以上五种来源,至1985年,交通系统的五十所中专学校共计约可补充教师25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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