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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8:47:27  浏览:91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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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4]164号

印发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一系列方针和要求,在公路建设中进一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现将《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四月六日




  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



  土地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资源,耕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精神,在公路建设中进一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引导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充分认识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性

  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对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土地面积只有世界人均的1/3,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的43%。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逐年减少,供需矛盾日渐突出。耕地数量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最基本的保障,耕地持续减少不仅严重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也是关系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任何时候都必须切实予以重视。

  2、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解决“三农” 问题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明确部署。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加强耕地管理,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纠正随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现象。因此,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战略部署的需要。

  3、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国家土地保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从全局、长远考虑问题,提高保护耕地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土地保护和公路发展的关系,从战略的高度、讲政治的角度做好公路建设用地工作。

  4、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公路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公路交通的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义在于,不是不能利用和开发资源,而是强调合理和有效利用资源。在土地减少总量中有相当部分是建设用地,而公路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赖以存在的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加快建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占用一定数量的土地。因此,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控制占地数量,既具有保护农民利益、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意义,更具有实现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深远意义。

  二、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总体要求

  5、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加强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的宣传教育活动,增进全行业对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的了解,把保护耕地变成全体交通建设者的自觉行动,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公路建设中得以贯彻落实。

  6、公路建设用地要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公路建设用地与节约用地的关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合理用地。

  7、公路建设应按照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严格施工的要求,控制占地数量,同时要采取改地、造地、复垦等综合措施进行土地恢复、改造,增加地力。公路建设要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不能片面追求高标准、高指标。

  8、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建设土地利用工作的督导检查,要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情况作为执法监察活动的重要内容,对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好的项目要予以表彰并推广经验,对浪费土地资源的项目要通报批评,使公路建设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工作落到实处。

  三、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

  9、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应立足扎实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综合考虑土地、环境、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根据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路网状况和未来交通需求,确定项目是否应该立项建设,要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10、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时,应在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路线走廊带和主要控制点,应详细调查当地土地情况,收集土地资料,进行分类研究,将土地占用情况作为路线走廊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要尽量减少占用耕地,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区。

  11、要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达到满足公路功能要求与减少建设用地的合理统一。不得为追求政绩工程或形象工程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

  (二)工程设计阶段

  12、在公路工程设计中要依靠科技进步,创新设计理念,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水平,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占用耕地。

  13、工程设计要合理选用具体技术指标,尤其是路线平、纵、横设计,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中、低值。

  14、要运用各种先进手段对路线方案做深入、细致的研究,结合用地情况和占用农田情况进行多方案论证、比选,确定合理的线位方案;在工程量增加不大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能够最大限度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方案,要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地、废弃地、劣质地;要重视环境保护,不破坏原有自然生态,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15、认真进行高填路堤与桥梁、深挖路堑与隧道、互通立交规模型式、路基填料、边坡坡率、排水沟尺寸与型式、取弃土设计、沿线设施布设等方案比选,在环境与技术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宜采取低路堤和浅路堑方案,减少高填深挖;在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深挖路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挡墙、护坡、护脚等防护设施,缩短边坡长度,节约用地。宜采用能够降低标高的新型桥梁结构,降低桥头引线长度和填土高度。

  16、认真勘察、仔细计算,合理调配土石方,在经济运距内充分利用移挖作填,严格控制土石方工程量。应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并尽量不占用农田,将取、弃土和改地、造田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采用符合技术标准的工业废料、建筑废渣填筑路基,减少取土用地。

  17、高速公路应根据交通量大小、路段长度、地形条件、社会服务需要,选择适当地点设置服务区,并合理确定服务区的功能和规模。尽量利用废弃地、荒山和坡地,或结合弃土场设置,原则上不得占用农田。

  18、公路工程通讯、监控、供电等系统的管线,在符合技术、经济和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宜共沟架设,并尽可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布置。

  19、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详细勘察的基础上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建议和应急预案,要有效防止因公路建设产生的地质灾害对农田的损害和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20、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查时,应将土地占用,特别是耕地占用情况作为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建设占地的源头控制。不符合《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求或不合理大量占用农田的不得通过审查。

  (三)工程实施阶段

  21、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将耕地保护的有关条款列入招标文件,并严格执行。合同段划分要以能够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弃土数量和临时用地数量为原则;项目实施中要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要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

  22、项目法人要增强耕地保护意识,统筹工程实施临时用地,加强科学指导;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占地情况的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土地保护措施。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时,应对土地利用和恢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3、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认真恢复。

  24、进行公路绿化,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的有关要求,对公路沿线是耕地的,要严格控制绿化带宽度。在切实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工作的同时,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绿色通道建设。对不符合规定绿化带宽度的,不得给予苗木补助等政策性支持。

  25、公路建设中废弃的旧路要尽可能造地复垦,不能复垦的要尽量绿化,避免闲置浪费。

  26、农村公路改建要贯彻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的原则,尽量在原有路基上加宽改造,尽量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要严格控制农村公路改建标准和规模。

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利在当代,功在长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做到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以推动公路交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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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号



  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要求,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充分征求了上市公司的意见,对2012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进行了划分和确认,现予公布。今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将按季度公布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中。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其他单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遵照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行业分类结果。市场机构、投资者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自行确定,不需强制使用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分类结果。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月7日


附件:《2012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doc



   2012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门类名称及代码 行业大类代码 行业大类名称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上市公司简称
农、林、牧、渔业(A) 01 农业 000998 隆平高科
002041 登海种业
300087 荃银高科
300143 菇木真
300189 神农大丰
600108 亚盛集团
600354 敦煌种业
600359 *ST新农
600371 万向德农
600506 香梨股份
600540 新赛股份
600598 北大荒
601118 海南橡胶
02 林业 000592 中福实业
000663 永安林业
002200 *ST大地
002679 福建金森
600265 ST景谷
03 畜牧业 000735 罗牛山
002234 民和股份
002299 圣农发展
002321 华英农业
002458 益生股份
002477 雏鹰农牧
002505 大康牧业
300106 西部牧业
300313 天山生物
600965 福成五丰
600975 新五丰
04 渔业 000798 中水渔业
002069 獐子岛
002086 东方海洋
002447 壹桥苗业
002696 百洋股份
200992 中鲁B
300094 国联水产
600097 开创国际
600257 大湖股份
600467 好当家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00713 丰乐种业
采矿业(B)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00552 靖远煤电
000571 新大洲
000780 平庄能源
000937 冀中能源
000939 凯迪电力
000983 西山煤电
002128 露天煤业
600121 郑州煤电
600123 兰花科创
600157 永泰能源
600188 兖州煤业
600348 阳泉煤业
600381 贤成矿业
600395 盘江股份
600397 安源煤业
600403 大有能源
600508 上海能源
600652 爱使股份
600714 金瑞矿业
600971 恒源煤电
601001 大同煤业
601088 中国神华
601101 昊华能源
601666 平煤股份
601699 潞安环能
601898 中煤能源
601918 国投新集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00157 恒泰艾普
300164 通源石油
300191 潜能恒信
600028 中国石化
600583 海油工程
601808 中海油服
601857 中国石油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00629 攀钢钒钛
000655 金岭矿业
000762 西藏矿业
600711 盛屯矿业
600882 华联矿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00426 兴业矿业
000603 盛达矿业
000697 炼石有色
000758 中色股份
002155 辰州矿业
600139 西部资源
采矿业(B)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600259 广晟有色
600311 荣华实业
600489 中金黄金
600497 驰宏锌锗
600547 山东黄金
601168 西部矿业
601899 紫金矿业
601958 金钼股份
603993 洛阳钼业
11 开采辅助活动 002207 准油股份
002554 惠博普
002629 仁智油服
002683 宏大爆破
300084 海默科技
制造业(C)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00048 康达尔
000529 广弘控股
000639 西王食品
000702 正虹科技
000860 顺鑫农业
000876 新希望
000893 东凌粮油
000895 双汇发展
000911 南宁糖业
000972 *ST中基
002100 天康生物
002124 天邦股份
002143 高金食品
002157 正邦科技
002220 天宝股份
002286 保龄宝
002311 海大集团
002330 得利斯
002385 大北农
002515 金字火腿
002548 金新农
002557 洽洽食品
002567 唐人神
002582 好想你
002604 龙力生物
002695 煌上煌
002702 腾新食品
300138 晨光生物
300175 朗源股份
300268 万福生科
600095 哈高科
制造业(C)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600127 金健米业
600191 华资实业
600251 冠农股份
600438 通威股份
600695 大江股份
600737 中粮屯河
14 食品制造业 000716 南方食品
002216 三全食品
002329 皇氏乳业
002481 双塔食品
002495 佳隆股份
002507 涪陵榨菜
002570 贝因美
002626 金达威
002650 加加食品
002661 克明面业
300146 汤臣倍健
300149 量子高科
600073 上海梅林
600186 莲花味精
600298 安琪酵母
600305 恒顺醋业
600429 三元股份
600597 光明乳业
600866 星湖科技
600872 中炬高新
600873 梅花集团
600887 伊利股份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00019 深深宝
000557 *ST广夏
000568 泸州老窖
000596 古井贡酒
000729 燕京啤酒
000752 西藏发展
000799 酒鬼酒
000848 承德露露
000858 五粮液
000869 张裕酒业
000929 兰州黄河
000995 ST皇台
002304 洋河股份
002387 黑牛食品
002461 珠江啤酒
002646 青青稞酒
600059 古越龙山
制造业(C)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600084 中葡股份
600090 啤酒花
600132 重庆啤酒
600197 伊力特
600199 金种子酒
600238 海南椰岛
600300 维维股份
600365 通葡股份
600519 贵州茅台
600543 莫高股份
600559 老白干酒
600573 惠泉啤酒
600600 青岛啤酒
600616 金枫酒业
600702 沱牌舍得
600779 水井坊
600809 山西汾酒
600962 国投中鲁
17 纺织业 000018 ST中冠
000158 常山股份
000611 四海股份
000726 鲁泰纺织
000779 三毛派神
000803 金宇车城
000810 华润锦华
000813 天山纺织
000850 华茂股份
000955 ST欣龙
000971 ST迈亚
000982 中银绒业
002015 霞客环保
002034 美欣达
002042 华孚色纺
002070 众和股份
002072 ST德棉
002083 孚日股份
002087 新野纺织
002144 宏达高科
002193 山东如意
002293 罗莱家纺
002327 富安娜
002394 联发股份
002397 梦洁家纺
002516 江苏旷达
200160 ST南江B
制造业(C) 17 纺织业 600061 中纺投资
600070 浙江富润
600152 维科精华
600156 华升股份
600220 江苏阳光
600232 金鹰股份
600273 华芳纺织
600370 三房巷
600448 华纺股份
600483 福建南纺
600493 凤竹纺织
600630 龙头股份
600689 上海三毛
600851 海欣股份
600987 航民股份
601339 百隆东方
601599 鹿港科技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000681 *ST远东
002003 伟星股份
002029 七匹狼
002036 宜科科技
002044 江苏三友
002154 报喜鸟
002239 金飞达
002269 美邦服饰
002291 星期六
002404 嘉欣丝绸
002425 凯撒股份
002485 希努尔
002486 嘉麟杰
002503 搜于特
002563 森马服饰
002569 步森股份
002612 朗姿股份
002634 棒杰股份
002656 卡奴迪路
002687 乔治白
200168 ST雷伊B
300005 探路者
600107 美尔雅
600137 浪莎股份
600177 雅戈尔
600233 大杨创世
600398 凯诺科技
600400 红豆股份
制造业(C)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601566 九牧王
601718 际华集团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02494 华斯股份
002517 泰亚股份
002674 兴业科技
600439 瑞贝卡
600735 新华锦
603001 奥康国际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00910 大亚科技
002043 兔宝宝
002240 威华股份
002259 升达林业
002354 科冕木业
002631 德尔家居
600189 吉林森工
600321 国栋建设
601996 丰林集团
21 家具制造业 002174 梅花伞
002489 浙江永强
002572 索菲亚
600337 美克股份
600978 宜华木业
603008 喜临门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00488 晨鸣纸业
000576 *ST甘化
000815 *ST美利
000820 *ST金城
000833 贵糖股份
002012 凯恩股份
002067 景兴纸业
002078 太阳纸业
002228 合兴包装
002235 安妮股份
002303 美盈森
002511 中顺洁柔
002521 齐峰股份
002565 上海绿新
200986 粤华包B
600069 银鸽投资
600103 青山纸业
600163 福建南纸
600235 民丰特纸
600308 华泰股份
600356 恒丰纸业
600419 新疆天宏
制造业(C)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600433 冠豪高新
600462 *ST石岘
600567 山鹰纸业
600793 ST宜纸
600963 岳阳林纸
600966 博汇纸业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00812 陕西金叶
002117 东港股份
002191 劲嘉股份
002229 鸿博股份
002599 盛通股份
600836 界龙实业
601515 东风股份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02103 广博股份
002292 奥飞动漫
002301 齐心文具
002348 高乐股份
002502 骅威股份
002575 群兴玩具
002605 姚记扑克
002678 珠江钢琴
300043 星辉车模
300329 海伦钢琴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00059 辽通化工
000637 茂化实华
000698 沈阳化工
000723 美锦能源
000819 岳阳兴长
000835 四川圣达
000968 煤气化
002377 国创高新
600179 黑化股份
600281 太化股份
600333 长春燃气
600688 S上石化
600721 百花村
600725 云维股份
600740 山西焦化
600792 云煤能源
600997 开滦股份
601011 宝泰隆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00155 *ST川化
000407 胜利股份
000422 湖北宜化
000510 金路集团
制造业(C)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00523 广州浪奇
000525 红太阳
000553 沙隆达
000565 渝三峡
000627 天茂集团
000635 英力特
000662 *ST索芙
000683 远兴能源
000707 双环科技
000731 四川美丰
000737 南风化工
000755 山西三维
000791 甘肃电投
000792 盐湖股份
000818 方大化工
000822 山东海化
000830 鲁西化工
000912 泸天化
000930 中粮生化
000950 建峰化工
000953 ST河化
000985 大庆华科
000990 诚志股份
002010 传化股份
002018 华星化工
002037 久联发展
002053 云南盐化
002054 德美化工
002057 中钢天源
002061 江山化工
002068 黑猫股份
002092 中泰化学
002094 青岛金王
002096 南岭民爆
002109 兴化股份
002113 ST天润
002125 湘潭电化
002136 安纳达
002145 *ST钛白
002165 红宝丽
002167 东方锆业
002170 芭田股份
002192 路翔股份
002211 宏达新材
002215 诺普信
制造业(C)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02217 联合化工
002226 江南化工
002246 北化股份
002250 联化科技
002256 彩虹精化
002258 利尔化学
002274 华昌化工
002319 乐通股份
002326 永太科技
002341 新纶科技
002360 同德化工
002361 神剑股份
002386 天原集团
002391 长青股份
002407 多氟多
002408 齐翔腾达
002409 雅克科技
002411 九九久
002440 闰土股份
002442 龙星化工
002453 天马精化
002455 百川股份
002466 天齐锂业
002470 金正大
002476 宝莫股份
002496 辉丰股份
002497 雅化集团
002513 蓝丰生化
002538 司尔特
002539 新都化工
002562 兄弟科技
002568 百润股份
002581 万昌科技
002584 西陇化工
002588 史丹利
002591 恒大高新
002597 金禾实业
002601 佰利联
002632 道明光学
002637 赞宇科技
002643 烟台万润
002648 卫星石化
002666 德联集团
002669 康达新材
300019 硅宝科技
制造业(C)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300037 新宙邦
300041 回天胶业
300054 鼎龙股份
300063 天龙集团
300067 安诺其
300072 三聚环保
300082 奥克股份
300107 建新股份
300108 双龙股份
300109 新开源
300121 阳谷华泰
300132 青松股份
300135 宝利沥青
300174 元力股份
300192 科斯伍德
300200 高盟新材
300214 日科化学
300225 金力泰
300236 上海新阳
300243 瑞丰高材
300261 雅本化学
300285 国瓷材料
300343 联创节能
600075 新疆天业
600078 澄星股份
600091 ST明科
600096 云天化
600135 乐凯胶片
600141 兴发集团
600146 大元股份
600155 *ST宝硕
600160 巨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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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简化签证手续谅解备忘录

中国 印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简化签证手续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印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考虑到双方加强两国友好关系的愿望,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希望便利双方人员往来,回顾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领事条约》及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间关于简化签证手续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一九九四年备忘录”),在符合各自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达成如下谅解备忘录:

  第一条

  定义:

  (一)“中方被授权单位”指中方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外事办公室、外经贸厅,以及经外交部领事司认可的单位和部门。

  (二)“印方认可机构”指经认可的商会或工业联合会或其他贸易实体、国有机构、政府批准的合营企业、联络处或商会、工业联合会或其他贸易实体内的私营企业成员。

  (三)“家庭成员”指由签证申请人扶养并与其构成同一家庭的配偶和子女。

  第二条

  一、双方驻对方使领馆可以为对方从事贸易、短期工程或其他短期商务访问者颁发半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九十天的商务签证。

  二、中国驻印度使领馆可凭印方公司或雇主的信函和中方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为印方申请人员颁发签证。

  三、印度驻中国使领馆可凭中方被授权单位的信函和印方认可机构的邀请函为中方申请人颁发签证。

  四、双方同意,对邀请单位不在第二条第二、三两款之列的申请人,或没有邀请函的申请人,以及(或)第一次访问对方国家的申请人,中方可凭印方认可机构的信函颁发三个月一次有效、每次停留六十天的签证,而印方可凭中方被授权单位的信函颁发停留两个月的一次入境签证。如不能出具相关信函,双方使领馆可根据各自政府的签证规定自行决定。

  五、双方同意,除非申请人回到国籍所在国或永久居住国并向对方驻当地使领馆申请,否则将不允许把商务或其他种类签证转换成工作签证。

  第三条

  双方使领馆可根据下列原则颁发工作签证:

  (一)对双方在对方国家所设的公司或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副代表,中方可凭中方被授权单位出具的签证通知、工商行政部门允许其设代表处的批准函和设立条件的复印件为印方人员颁发三个月一次有效的工作签证。印方可凭印方内政部的签证通知和允许其设代表处的同意函和设立条件的复印件为中方人员颁发三个月一次有效的工作签证。

  (二)对于双方被对方雇用的人员,包括承包工程人员,中方可凭被授权单位出具的签证通知以及劳动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为印方人员颁发三个月一次有效的工作签证。印方可根据内政部签证通知、印方公司的任命书及必要时印方工程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工程和确有需要雇用中方人员的确认书,为中方申请人颁发三个月一次有效的工作签证。

  (三)双方应努力在接到申请材料十日内为上述人员颁发三个月一次入境签证。

  (四)对上述人员随任的家庭成员,双方各使领馆应凭申请人与上述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及雇主邀请函颁发三个月一次入境签证。

  (五)上述印方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和多次出入境签证。上述中方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且其三个月有效签证失效前的三十日内向印方内政部申请办理居留手续和多次出入境签证。

  (六)上述第三条第五款中,双方人员的受雇时间无论长短,其居留证可每年按需在对方国家延期。

  (七)双方使领馆应凭上述人员雇主的邀请函,为其临时探亲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颁发旅游签证提供便利。

  第四条

  双方使领馆可根据下述原则颁发旅游签证:

  (一)中方凭已确认的联程机票和在华费用证明,为申请人颁发三个月一次或两次有效、每次停留三十天或六十天的签证。

  (二)印方凭已确认的联程机票和在印费用证明,为申请人颁发三个月一次有效签证。

  (三)双方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旅行行程和联程机票,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为其颁发多次签证。

  (四)双方可根据需要,为上述人员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第五条

  双方使领馆可根据下列原则颁发学习签证:

  (一)中方可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为印方申请人颁发三个月一次有效的学习签证。申请人入境后三十日内,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和多次出入境签证。

  (二)印方可凭印方认可的教育机构出具的录取通知、申请人足以承担其在印所有花费和往返印度旅费的证明,为中方申请人颁发三个月一次有效的学习签证。申请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且其三个月有效签证失效前三十日内向印方内政部申请办理居留手续和多次出入境签证。

  (三)双方可凭各自主管政府部门信函为从事文化交流项目或教育交流项目人员,核发相应签证。

  第六条

  双方使领馆可依如下办法为到对方国家参加会议、研讨会或其他短期学术交流的人员颁发签证:

  (一)在完成内部协调后,中方凭中方被授权单位信函发三个月一次有效、停留三十天的签证。

  (二)在完成内部协调后,印方凭印方会议主办机构邀请函发一个月有效签证。

  第七条

  双方同意对“一九九四年备忘录”第二条修改如下:

  双方使领馆凭对方外交部照会,为对方派驻本国使领馆常驻人员的临时探亲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颁发六个月多次有效的旅游签证,并免收签证费。

  第八条

  双方同意对“一九九四年备忘录”第四条修改如下:

  (一)双方使领馆对持外交或公务(官员)护照赴各自驻对方使领馆临时执行公务的人员,除不同意者外,均应凭对方外交部照会发给签证,并免收签证费。

  (二)双方使领馆对持外交或公务(官员)护照应对方国家有关部门或单位邀请访问的人员,除不同意者外,均应凭对方外交部照会以及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发给签证,并免收签证费。

  (三)双方确保双方使领馆应接受对方外交部所递交的申办签证的照会。如遇有颁发签证程序问题,相关使领馆可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印度外交部东亚司澄清。

  第九条

  由于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等原因,双方保留临时中止本谅解备忘录的全部或部分条款的权利,但应提前三十日通过外交途径通知对方。

  第十条

  如一方要求修改或修订全部或部分谅解备忘录,可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同意的对谅解备忘录的任何修改或修订,应于双方同意之日起生效,并成为谅解备忘录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

  双方对解释和执行本谅解备忘录条款,如有不同意见,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谅解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谅解备忘录由各自政府授权的代表签署。

  本谅解备忘录于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印地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有分歧,以英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印度共和国政府代表

  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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