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7:52:48 浏览:9796
来源:法律资料网
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沪城管执〔2007〕21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大队)、市城管总队、水管处:
为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程序,完善暂扣物品的管理工作,现将《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管理规定(暂行)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十月十日
附件:
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城管执法部门暂扣物品行为,加强对暂扣物品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暂扣物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对暂扣物品应当进行现场清点,制作《暂扣物品告知书》,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并将其中一联交当事人。
在整治集聚性乱设摊行为、联合执法等行动中确实难以现场清点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暂扣物品依据不同的当事人分别装袋封口,在封条上写明暂扣地点、时间,由当事人在封条上签名确认。同时告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清点,制作《暂扣物品告知书》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可由旁人见证签名或摄像取证。
当事人脱离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将其遗留物品装袋封口,在封条上写明暂扣地点、时间,并由执法人员签名。
第三条城管执法部门暂扣的物品,应是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
第四条城管执法部门在暂扣物品中发现属于违禁及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另行处理。
第五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设立暂扣物品专用仓库,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入、出库登记制度。
暂扣物品应当及时入库。暂扣物品入库时,专管人员应当对照《暂扣物品告知书》,一一核对暂扣物品,并由执法人员和专管人员签字,办理入库手续。
物品出库应当经同级城管执法部门领导的书面批准。由专管人员和执法人员核对物品后办理出库手续,并写明出库时间、物品的去向等。
第六条执法人员在开具《暂扣物品告知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易烂、易腐的鲜活物品自收到《暂扣物品告知书》之日起一日内,其他物品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第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暂扣物品后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被暂扣的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暂扣的,城管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暂扣。
第八条当事人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的公示栏中对该暂扣物品清单予以公示,易烂、易腐的鲜活物品公示期为一日,其他物品公示期为三十日。公示期满,当事人仍不接受处理的,经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该暂扣物品可按第九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第九条城管执法部门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有拍卖价值且可以拍卖的物品,交拍卖行拍卖。
(二)蔬果等鲜活物品视情捐助公益事业单位或交由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销毁。
(三)属国家保护的文物交由文物管理部门处理。
(四)金、银(不含金、银饰品)交由黄金管理部门收购。
(五)杂货类物品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交由废品收购部门收购,其他作废弃物处理。
(六)书、画及杂志等刊物交由区、街道(镇)阅览室或者少年宫、图书馆处理。
(七)其他物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拍卖等处理所得价款全部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条暂扣物品和无主物品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按月公示暂扣物品、无主物品的处理情况。同时填写《暂扣物品处理单》,与入库、出库登记一同归档,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十一条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当月的暂扣物品统计报表在次月十日前填入上海市城管执法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2日起施行。
海口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废止)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经海口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经济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保障,加快本市开发建设的步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本市各企事业单位,即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内联企业、内资企业、股份企业、私营企业等)所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
第三条 人才引进的程序可按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所需的专业层次,采取聘用、兼职、调入等形式进行;也可在市人才市场通过面试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者也可按其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四条 凡引进到本市各企事业单位或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托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对引进人员可根据调入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的安家补助费,其数额由单位自行决定并支付。
(二)引进人员原工资标准低于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按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标准确定;高于的,予以保留至晋升工资时予以冲消,也可根据调入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原工资待遇的前提下,由调入单位与引进人员自行商定,并通过合同加以明确。
原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三)从市外到本市企事业单位求职,经本市单位试用,确属急需的,因调动有困难而辞职(包括辞去公职),按琼人才字〔1988〕03号文件办理。如本人所在单位不同意出具辞职证明,不同意转递档案,可由调入单位出具业务考核证明、本人的职称证书和毕业证书等资料报市
人事部门审核,办理重新吸收录用手续。
(四)引进人员的配偶(无业)及未参加工作的子女(18岁以下在校生),可随迁。符合招工条件的,由调入单位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劳动部门给予办理手续。
(五)引进人员,其子女的入学、入托予以照顾,户口不在海口的,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
(六)引进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在人才中心托管的,经市人事部门审定、公安、粮食部门审核,可办理入粮入户手续,免收城市增容费。
(七)引进人员,如调入单位住房有困难,可向政府申请购买安居房。
(八)引进人员原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予以承认、保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待遇不变。
(九)根据引进人员的任职资格,优先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到企业的,其技术岗位由企业自主设置;到事业单位的,其岗位允许在一定的比例内增设;成绩突出的,可破格晋升。
(十)引进人员到本市乡镇企业工作的,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双方商定,本人原工资记为档案工资。工作满三年,报经市人事部门审核记入档案工资可高调一级,在企业任职期间不影响国家正常工资调整并予累计。
(十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原有和引进的),在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等方面做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给予奖励。允许开发者、推广者从税后利润中提成奖金,比例由企业同本人通过合同加以明确。
(十二)企事业单位及“三资”、内联、私营等企业负责为引进人才及聘用人员办理各种社会保障手续。
第五条 大学本科毕业生(包括计划内本科自费生),通过双向选择,经本市调入单位考察、专业对口、同意接收的,可由市人事部门审核办理接收手续。
第六条 鼓励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地制定吸引优秀人才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95年8月7日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11月14日)
深环〔2005〕324号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10项)
编 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2 建筑施工噪声许可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4 污染物排放许可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试运行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
7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8 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核准
9 关闭、闲置或拆除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
10 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01号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在建设过程及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第九条、第十条;
(四)《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方予批准:
(一)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设置防治污染设施;
(二)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三)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四)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正)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首页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尾页由法人代表签字);
(二)Ⅰ类项目: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并附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及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原件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Ⅱ类项目: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2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使用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盖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范围图)(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二)、(三)、(四)项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信息网(http://www.szepb.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Ⅲ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在办事窗口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凭收文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正式批复文件;
(二)Ⅰ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和Ⅱ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在办事窗口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凭收文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环保立项批复文件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通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交办事窗口,在承诺的时限内领取正式批复文件。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Ⅲ类项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批复。
(二)Ⅱ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后30日内正式批复。
(三)Ⅰ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附件报送后60日内正式批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核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无有效期限。但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批复后方可投入建设。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以下内容由企业填写(必填)
环保局编号
收文日期
第号
200 年月日
项目分类情况
Ⅲ级
Ⅱ级
Ⅰ级
流域代码
行业代码
经济类型
所在行政区
罗湖
福田
南山
宝安
龙岗
盐田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
(生产类)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
主要投资单位名称:_____(公章)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制
一、建设项目概要
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址________________
1.2是否水源保护区:是 □否 □;是几级区:准 □ 二级 □ 一级 □
1.3生产(经营)行业及主要产品。
1.4员工总数____人。
1.5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拟用于防治污染资金万元人民币。
1.6项目法人代表_______
附: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请在框内涂胶水张帖身份证影印件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1.7联系人姓名________
深圳市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1.8拟投产日期___年__月
1.9建设性质:________(新建、改建、扩建、更名、迁建)。
二、项目拟选建设地址周围的主要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况示意图(如非占用整栋厂房,须注明上下层企业情况)和经营地地界地点坐标
界址点坐标: 示意图: 北
X坐标
Y坐标
↑
三、建设项目特征(请在隶属项目特征前的“□”内划“√”)
□ 3.1属于非生产性项目。
□ 3.2属于工业生产项目(申报此项者,填报第“四”部分)。
□ 3.3属于其他建设项目,包括医院、开发区、围海造地、水利工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干线、电讯工程、仓储业、污水处理厂等(申报此项者,填报第“五”部分)。
四、工业生产项目(本表填不下,请加附页)
4.1主要产品(年产量): 4.2主要原料(年用量):
名称
数量(单位)
名称
数量(单位)
4.3主要设备或设施: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备注
4.4附属设施:
备用发电机___型___千瓦发电机__台;燃油类别___;用量吨___/日;
锅炉___型___吨锅炉__台;燃油___类别;用量___吨/日;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排水情况:
工业用水量___(吨/日);生活用水量___(吨/日);
工业废水排放量___(吨/日);生活废水排放量___(吨/日);
重复用水量___(吨/日);废水排放去向___(吨/日)。
4.6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框图(如有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产生,需明确标出产生环节,并用文字说明):
4.7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
五、其他项目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表所填报材料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法人代表(亲笔)____
(注:委托签名须附委托书)
年月日
注意:
1.我局批复为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和经营管理之合法依据,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
2.我局批复后5年内实施建设有效,如超过5年不动工建设,建设单位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以下内容由企业填写(必填)
环保局编号
收文日期
第号
200 年月日
项目分类情况
Ⅲ级
Ⅱ级
Ⅰ级
流域代码
行业代码
经济类型
所在行政区
罗湖
福田
南山
宝安
龙岗
盐田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
(饮食娱乐类)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主要投资单位名称:________(公章)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制
一、建设项目概要
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项目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
1.2是否水源保护区:是 □ 否 □;是几级区:准 □ 二级 □一级 □
1.3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1.4员工总数___人。
1.5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拟用于防治污染资金万元人民币。
1.6项目法人代表________ 附: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请在框内涂胶水张帖身份证影印件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1.7联系人姓名________
深圳市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1.8拟开业日期___年__月
1.9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更名、迁建、延期、补办)。
二、项目拟选经营地址及周围主要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况示意图(如非整栋占用,须注明上下层企业、单位名称)
示意图:北
↑
三、经营内容
3.1旅业:
3.1.1旅店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3.1.2客房___间;床位___张;
3.1.3洗衣房面积___平方米;
3.1.4___型湿洗机__台;___型干洗机___。
3.2餐饮:
3.2.1餐厅面积___平方米;厨房面积___平方米;炉灶__个;
3.2.2燃料___种类;燃料用量___公斤/日;
3.2.3卡拉OK音响套。3.3歌舞厅:
3.3.1娱乐场所面积平方米;的士高舞厅面积平方米;
3.3.2卡拉OK音响___套。
3.4健身娱乐:
3.4.1保龄球、桌球:
球室面积___平方米;球道数___道;球桌数___台。
3.4.2桑拿浴、药浴:
浴室面积___平方米。
3.4.3其他。
3.5排水情况:
总用水量___;废水排放量___;重复用水量___;
废水排放去向___。
四、附属设施
4.1空调设备:___型___台。
4.2备用发电机:___型__千瓦发电机___台;燃油类别__;用量___吨/日。
4.3锅炉:___型__吨锅炉___台;燃油类别__;用量___吨/日。
4.4其他设备及设施:
五、防治废水、废气、噪声污染措施简要说明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表所填报材料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法人代表(亲笔)___
(注:委托签名须附委托书)
年月日
注意:
1.我局批复为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和经营管理之合法依据,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
2.我局批复后5年内实施建设有效,如超过5年不动工建设,建设单位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以下内容由企业填写(必填)
环保局编号
收文日期
第号
200 年月日
项目分类情况
Ⅲ级
Ⅱ级
Ⅰ级
流域代码
行业代码
经济类型
所在行政区
罗湖
福田
南山
宝安
龙岗
盐田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
(土地开发类)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主要投资单位名称:___________(公章)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制
一、用地项目概要
1.1用地项目名称__________
1.2申请用地单位__________
1.3用地地址__________
1.4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1.5用地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1.6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
深圳市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附: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请在框内涂胶水张帖身份证影印件
2.1用地性质__________
2.2建设项目内容________
2.3建设规模__________
2.4其他情况(水电气用量及运输量)__________
2.5拟开工日期____计划建设工期个__月
三、用地地址周围主要山河、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况示意图和用地坐标
界址点坐标: 示意图: 北
X坐标
Y坐标
不分页显示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