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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地电话网发展和建设的若干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7:59:43  浏览:954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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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地电话网发展和建设的若干规定

邮电部


关于本地电话网发展和建设的若干规定
1994年3月13日,邮电部

一、总则
1.1 本地电话网的发展与建设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高起点、高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采用新技术,装备先进设备,努力跟上市场需求的增长,千方百计地提高全网运行质量和通信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通信的整体效能。
1.2 鉴于我国各地区经济情况不同,市话、农话的中央国营和地方国营体制,在现阶段仍需继续保留,但在通信网路的发展上,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1.3 本地电话网的发展与建设旨在不断提高通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快对用户的放号,提高放号率,保证通信网的畅通,都将有利于社会效益的提高,从而促进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在投入新设备时,应力争做到当年收支平衡,然后开始盈利,防止因为机线不配套或工作跟不上等原因造成投入多产出少的不良局面。
1.4 抓紧落实本地电话网发展和建设资金,用足用好国家给邮电通信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电信企业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的建设资金,包括收取初装费、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税后利润留成以及经地方政府批准的附加费和国内外贷款,以加快本地电话网建设。收取初装费是保证电话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各地应按邮部字〔1990〕255号文件执行。关于资费管理问题,要按部里下发的文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超越资费管理权限,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乱涨价。
1.5 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家确定的“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设好、管理好国家的公用通信网。
1.6 本文件颁布后如与以往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则以本文件为准。
二、本地电话网范围(长途编号区范围)的划分
1988年邮电部颁布了“关于调整长途编号区和长途区号的暂行规定”。该文件中明确了五种类型的本地电话网,明确了本地电话网的调整原则及调整方法。全国各本地电话网的范围据此进行了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对本地电话网进行了规划和实施,实践证明该文件对于确定本地电话网范围、稳定全国电话网起到积极有益的作用。
2.1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和通信发展速度在全国范围内很不平衡。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市与所辖县之间联系密切,将这些联系密切的市、县组成一个本地电话网方便了用户使用,促进了市、县之间业务量的增长,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2 适当扩大本地电话网的范围有利于开放移动电话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及其它新业务。
2.3 适当扩大本地电话网范围可以减少全国长途编号区的数量(从而减少长途交换局的数量)。有利于今后网路等级结构的演变,也便于全国电话网的管理。
本地电话网范围的划分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在做好各省、市、区范围内的本地电话网中、远期规划的基础上,对市、县间话务联系密切,且能促进业务量发展的情况下,本地电话网可以扩大。
(2)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的本地电话网一般不要突破行政管辖范围。
(3)一个本地电话网的范围应按40年远期的人口,电话普及率等因素进行规划,所规划容量不超过5000万门(对二位长途区号城市)、或500万门(对三位区号城市)、或50万门(对四位区号城市)。
(4)为满足本地电话网的传输性能,本地电话网的最大服务范围(用户到用户距离)一般在300Km以内。
(5)本地电话网范围的调整应在本地电话网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且应充分考虑行政区划的变动性。调整后的本地电话网要基本稳定,原则上不能随行政区划的变动而变动。在特殊情况下,须经部电信总局同意后才能变动。
(6)本地电话网范围的划分应在正在制定的“我国长途区号调整方案”的基础上进行。
(7)本地电话网范围的划分不论其大小,在没有新规定之前,目前管理体制上长、市话费分摊的原则不能变。
在上述基本原则条件下,在长远规划的基础上,可对本地电话网范围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对那些经济发展较快,联系密切的市、县在划分成一个本地电话网时,应充分注意网路中交换装备和传输装备的状况,确保一个本地电话网范围的通信畅通。
本地网范围的重新调整应在各省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方案报邮电部电信总局批准。
三、本地电话网的网路组织和局所合理布局
3.1 基本饱和期电话的发展
(1)我国电话的平均水平在电话普及率达到40%,即电话的发展进入基本饱和期。
在一个本地电话网内基本饱和期是指电话发展达到基本能满足要求,即住宅电话接近每户1部电话,公务电话能满足要求。这时电话的发展趋于平缓。
(2)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电话增长率也不相同,因此各地进入基本饱和期的时间也不相同。
(3)各地在建设本地网时,应先编制基本饱和期的目标网规划,即长远发展规划,根据目标网的规划确定本地网的网路结构和局所布局,近期建设要和目标网规划相一致。
3.2 本地电话网的网路结构
(1)本地电话网是指一个长途编号区内的电话网。它是由若干个端局及汇接局组成的电话网,它包括城市、镇、乡村。在组建本地网,确定网路的等级结构,交换中心设置时,必须要按长远发展规划的要求,对市农电话统一组网。
(2)大中城市本地电话网,由端局和汇接局两级交换中心组成。按照二级网的网路结构组网。但对于在同一个本地网中不同县、市和县、县的农村汇接局之间由于话务量较小,不足以建立直达中继电路时,可暂时采用二级汇接,随着通信的发展,在汇接局之间应逐步建立直达电路,以实现本地网的二级结构。
(3)实现数字化的县本地网,不宜采用单局制方式组网。在建网初期容量比较小时,作为一种过渡方式,可先设一个母局和几个模块局,但要按长远发展规划的要求,安排编号计划。
(4)大城市电话网的汇接局,可根据需要设置带用户的汇接局或纯汇接局。
(5)采用二级结构的本地电话网,局间中继方式,根据网路运营安全,调度灵活,相对稳定的原则,可组成来话汇接或去话汇接方式,少数本地网内可采用来去话汇接方式。当两端局间话务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可以建立直达中继电路群。
3.3 本地电话网的合理布局
(1)本地电话网的局所设置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能满足近期、远期社会对通信的需求。交换局址、局数的确定要依据用户分布、对全网的技术经济比较、结合该地区的行政区划、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交换机房土建工程要提前进行建设。
(2)在市区,每个电话局的服务半径是依据用户密度、用户线路的传输衰减指标而定。一般单局服务半径在线径为0.5mm的情况下,最大为5Km(如用户线径为0.4mm,则约为3.5Km)。
在郊区或农村,由于电话用户分布范围广,因此可适当加大服务区半径,但应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以满足用户线路传输标准。
(3)交换区是指一个交换局连同接入的用户线组成的电话服务区,交换区应根据用户密度合理划分,并尽量保持不变。
2
①城市中心的交换区,如原交换区面积在12Km 以内,不再改变交换区界,可采用加大电话局容量或另建新局进行区内混合放号的办法来满足用户的需求。
②对于市区边缘的交换区,由于市内向外发展需要建新局时,可在不改变与邻区区界和本区用户号码的前提下,将该交换区分为二个或多个交换区。
③对于实装率很高又一时无法扩建的分局,也不应采用分割交换区的方法来满足用户需求。可采用邻局在本区内设远端用户模块等方法进行过渡,而且远端模块局应使用规划中本区的局号。
(4)汇接局的划分应考虑局所的地理位置,局间话务流量流向的大小及中继方式等因素。
(5)本地电话网内同一电话交换局的最大容量,由全网的总容量,网路的安全要求及技术经济比较来决定。根据部颁《自动电话交换装备系列》中规定数字程控交换机容量系列,并考虑到城市用户密度不断增加,征地又比较困难,可在同一局址内安装多个交换系统,为避免交换机容量过于集中,电话局最大容量一般不超过15万门。
3.4 交换设备的选用原则
(1)本地电话网内交换设备的制式不宜过多,一般城市中尽可能选用一种制式,必要时可选2—3种制式的交换机,今后,引进程控交换机应在部电信总局规定的制式中选用。
(2)设备选型要注意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功能的适用性,可维护性及经济性。
(3)各地应根据其经济条件和通信发展策略选用不同制式和类型的交换机。在大、中城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应积极采用程控数字交换机设备,经济不发达的县本地电话网也可采用其它制式的交换设备。
在选型中应选用已经批准进网的机型。
3.5 关于用户交换机进网问题
(1)用户交换机是指在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设置的交换机,主要是用于这些单位内部用户之间的相互呼叫并通过至公用网的中继与全网连通。因此,一般来说在单位内部话务量多时,可采用用户交换机的方式进网。
(2)用户交换机与公用网的连接可以通过人工方式连接。采用呼入经话务台转拨到分机用户(BID)和呼出经话务台转拨到局方交换机(BOD),也可以采用自动方式连接即:
去话:呼出只听一次拨号音(DOD1)
呼出听二次拨号音(DOD2)
来话:呼入自动直拨到分机用户(DID)
在用户交换机容量较大时,按用户交换机进网要求的规定,一般在话务量大时可以采用DID方式。
采用DID方式时,每一个自动用户交换机的分机号码需要占用一个普通的用户电话号码,占用的号码资源较多,因此在号码资源较紧张的城市要适当控制采用DID用户交换机的数量。同时用户交换机也可以采用人工方式进网或部分采用人工,部分采用DID方式进网。
(3)为了逐步调整某些城市用户交换机容量与公用交换机容量比例不协调的状况,要加速发展公用电话网,以满足广大用户对通信的需求。
3.6 本地电话网的计费
(1)本地通话的计费采用复式计次方式,由发端局负责计费,但费率种类不宜太多,以免计费设备过于复杂。
(2)能对指定的部分用户作详细话单记录,供核对计次用,允许同时作详细话单记录的用户数,对万门以下容量不超过20个用户,对万门以上的交换局为2‰用户,每一个用户每次登记作详细话单记录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统计结束后按每个用户号码打印输出详细话单。
(3)本地电话网的计费应按邮部字〔1990〕469号文件执行。
(4)用户交换机,专用交换机计费应按邮部字〔1993〕48号文精神办理。
四、本地电话网局间中继传输网
4.1 局间中继传输网的概念
局间传输网是指由传输局(站)(该局站可设置在交换局内)以不同的传输手段(今后以光缆为主)连接各交换局而形成的实体路由网。它包括:长——市之间,汇接局之间,汇接局与端局及端局之间的中继等部分。大、中城市中多个长途局间的传输应和本地中继传输网在网路结构等方面,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4.2 本地中继传输网的结构及演变
(1)在各局实现交换机程控化的同时,要加快实现局间中继传输网的数字化。
①在城市市区内,汇接局间应根据中继电路容量及城市管道网分布选择最短路径逐步组成光缆网状网或环形实体路由网。
②在一个汇接区内,汇接局与端局间应有光缆连通,并根据中继电路容量逐步建成双路由的传输网,确保网路安全。
③长途局与市话汇接局之间,可根据中继方式,(特别是长途来话中继方式)建立相应的光缆实体路由。
④城市至郊区(或农村)在近中期仍可采取辐射形式的星形网(本地网为复合网),用数字化手段逐步代替模拟传输设备。
(2)在大、中城市本地网实现中继传输网数字化过程中,可逐步由准同步数字系列(PDH)向同步数字系列(SDH)过渡。在城市内局间中继传输网数字化的初期,可用数字配线架(DDF)进行传输电路调度。第二步有条件时可采用SDH数字设备及数字交叉连接设备(DXC)来代替PDH的复用设备及DDF,使电路调度具有实时性和灵活性。
(3)大、中城市进城后的长途传输电路今后应逐步过渡到经传输局(站)内的DXC设备上加以连接。
4.3 传输设备的选择
应根据传输容量的预测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而定,城市中局间应用单模长波长多芯光缆,在城市至郊区(含农村)主要传输手段可因地制宜的采用埋式光缆、架空光缆、数字微波等。
在PDH向SDH过渡中,要按相关体制的规定进行。
4.4 根据网路管理体制要求,设置传输监控调度中心,对本地网传输系统进行监控及电路的集中维护和管理。
4.5 大、中城市本地网为提高局间中继传输网的可靠性,出局中继光缆路由一般应具备两个方向,在逐步形成环状光缆网的同时要增加光缆冗余度,结合不同容量的DXC设备,逐步建成有自愈功能的动态网,使全网可靠性极大提高。
4.6 局间中继管道的建设
(1)局间中继管道是城市地下管网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建设中继管道应根据城市规划,并结合城市的马路扩建改建方案进行,尽量减少破挖马路次数以节省建设费用。
(2)在城市内管道的敷设,根据长远期发展需要一次性规划好。一般考虑要满足20年以上需求。
(3)管道的容量(管孔数)应根据在规划期内中继线容量及采取的传输制式合理确定。
对进局管孔的容量应按该局能满足终期中继线容量需求。
五、用户线建设
5.1 按照线路经济规律进行用户线建设
为适应市话持续高速发展和住宅用户在数量上占多数的格局,必须改变市话机、线投资、立项方式,以达到在机、线协调发展的前提下,按照线路的经济规律进行用户线建设。
各本地网应本着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一个规划期所确定的发展目标来划分局所、交换机和管线投资。
由于机线工程的经济满足年限不同,机、线工程项目无需一一对应。机、线工程的立项必须保证本地网电话发展规划进度的实现,并且要随着规划的滚动进行调整。还要充分考虑到管、线工程周期长的特点,安排管、线先行,以保证机、线协调发展。
管道工程的满足年限一般要在20年以上。应积极争取城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不失时机地把通信管道建设纳入市政建设统一规划中去与市政工程同步进行。
主干电缆的工程满足年限宜为5年左右,配线电缆的工程满足年限可为10年或更长些。
5.2 按交换区组织用户线路网
由局所规划所划定的交换局,有的包含几个局号甚至几个相距不远的交换机房成为邻接局。但交换局内的用户线路网应是一个统一整体。
交换区确定后,要根据区内用户分布,规划本区用户线的主干管、线走向。一般以相交于局所附近的主干街道为主轴线,每主轴线的管道供给一个由局所向外辐射的扇形地区。沿主轴线可每隔一处街道设置一分支管道。再结合中继线的走向以形成本交换区完整的主干管道网。每期工程的主干电缆应尽量集中,采用大对数的电缆以减少占用管孔。
具有邻接局的交换局,配线电缆网是统一的。从两邻接局出发的主干电缆可以同时引入某一交接箱。也可使其供线区域有一定侧重,两邻接局间设置用户联络电缆。
5.3 推行固定交接区的交接配线
由于电话进入千家万户的过程已在我国迅猛展开,必须不失时机地推行以固定交接区为基本特征的每户可一对线或多对线并分线到位的交接配线建设。
实行固定交接区是把按电缆的结构容量划区改变为按固定区域供线的交接配线原则。这个区域一般应依主干道路和建筑布局进行划分,一经划定就要长期保持不变,以保持配线网的相对稳定。固定交接区是配线网的基本单位,也是营运管理的基本单位。
交接区范围一般以终期400—800对局线容量,使用1200—2400对交接箱较为恰当。当日后发展到交接箱难以收容本区用户时,原则上也不要打乱,重新划分交接区。可使原交接区一分为二,或者将区内新出现的大型集中用户作为单独的交接区。
主干电缆宜以5年左右的工程满足年限分期建设,宜采用叠加扩容方式,即允许一个交接箱从不同主干电缆供线,以减少工程改接。管道配线电缆原则上可采用填充电缆,以解决气源问题。
分线到位旨在尽力缩短引入皮线,应依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和要求。对新建多层及高层住宅,一般应以配线管道结合楼内暗配线作到分线到户。各地应认真贯彻执行邮电部与建设部的联合发文——邮部联〔1992〕448号“关于在城市进一步搞好通信设施及管线配套建设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原有多层以下住宅区可因地制宜,采用配线管道电缆结合墙壁电缆或架空电缆结合墙壁电缆作到分线到单元门。对原有高层楼房,凡不具备暗管线系统的,宜在楼梯间作沿墙上升电缆。根据用户数量不同,每一至三屋在楼梯缓台配一分线盒是较适宜的。
在农村用户分散地区,不能照搬市区的分线到位措施,可采用明线,有线或无线用户集中器和用户复用设备延伸。
5.4 几项传输措施
(1)用户线使用0.4毫米线径电缆
为降低铜耗并提高管孔含线率,同时减少网路线径变化引起的反射,以提高非话业务和长途通话的传输质量。今后,用户线原则上采用0.4毫米线径电缆。只在特殊情况下才使用0.6毫米线径电缆(用于PCM传输)和0.32线径电缆(出局管道拥塞处)。对少数高损耗的远距离分散用户,可采用提高馈电电压或带增益的长距离延伸器、高效话机等措施来满足传输需要。对于较集中的远距离用户,宜采用数字复用传输系统。
(2)用户线模拟复用设备的使用原则
为保证必要的通信质量,用户线模拟复用设备只应作为在缺线地区装机放号的应急措施使用。不得作为工程建设采用的设备。
现有环路载波设备,在质量稳定可靠、满足进网要求的原则下,目前可在网中继续安装使用,但不宜过量发展。
(3)用户线数字复用设备的使用原则
用户线数字复用设备有铜导线和光缆作为传输媒介的两种情况。
以实线为介体的设备,包括PCM系统和0+4等数字用户线复用设备,可作为缺线地区的装机放号以及较集中的远距离用户和个别数据业务较多的单位使用。
对用户线光缆,宜采用积极稳妥的态度。主干电缆达到一定容量规模,经济上又比较合理的采用光缆。当前,在远距离的用户集中地区以及通信需求量大、业务种类多、要求高的特殊办公楼,采用用户光缆是比较恰当的。
某些城市的商业、金融单位密集地区,由于用户密度大,业务种类多,实现光纤进大楼或光纤到路边,将可发挥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另外,一点多址无线通信系统,适宜于分散的海岛、山区和设线困难的旅游风景区使用,可作为用户线的辅助手段。
随着技术的进步,各种复用设备势必迅猛出现,对这些设备的进网管理也应予以充分注意。
5.5 有线电视网的组建问题
为避免城市线路的混乱和重复建设,各地应积极争取有线电视(CATV)传输物理网由电信部门提供。
规划有线电视传输网时要和通信网统筹安排,CATV传输接点间的光缆应和通信中继光缆、用户光缆相结合。如果城市电信部门已有规划,或已建好光缆,也应积极提供给CATV使用。
CATV接点至用户的同轴馈线,如何与用户线复用系统相结合,需要着重研究和探索。
5.6 用户线维护与管理系统
由于市话的发展使用户线设备量迅速增长,必须在线路网建设的同时,安排现代化维护与管理的辅助系统建设,作为采用集中维护管理的物质条件。这些系统是:
(1)具有集中实时监测的充气维护系统。
(2)用户申告集中受理和集中测试服务系统。
(3)线路维护查修管理系统。
六、关于本地电话网的编号
根据我国电话网编号计划,我国电话网编号是由长途区号和本地电话号码组成,总长度不超过10位,本地电话号码最大位长将取决于分配给该本地电话网的长途区号位长。
对于二位长途区号的城市,本地电话号码最长可达八位,用PQRSABCD表示。
对于三位长途区号的城市,本地电话号码最长可达七位,用PQRABCD表示。
对于四位长途区号的城市,本地电话号码最长可达六位,用PQABCD表示。
P位中的“0”用作国内和国际长途全自动字冠,P位中的“1”用作特服和新业务号码的首位号码,P=2—9将可以作为本地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号码的首位号码。
本地电话网编号计划是本地电话网规划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重视和做好近期和中、长期的编号计划。考虑近、远期发展的需要,应做到相当长时间内编号计划不做大的变动。
6.1 本地电话网编号原则
(1)为使我国电话网编号逐步向等位编号过渡,因此在确定本地电话网位长时,对采用三位区号的城市,本地电话号码应逐步采用七位等位编号,对采用四位长途区号的城市,本地电话号码应逐步采用六位等位编号。
(2)本地电话网宜按P位划分编号区,以便于在同一城市设置多个长途交换机时长途来话的识别。各P位编号区内的局号数量应大致接近并留有余地。
(3)本地电话网的电话号码要相对稳定,要充分认识到本地电话网是全国和全世界电话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大量地、频繁地改动电话号码,不但给用户带来不便,而且会使网上出现大量虚假话务量影响全网的接通率。
6.2 本地电话号码升位改号的基本规定
(1)各本地电话网的规划、设计等都必须包括编号计划及近期升位、改号的方案。对于有一定规模容量的城市要创造条件,尽可能一次性完成本地网的升位,改号工作。
(2)在考虑本地电话网升位时,应做好近、远期的发展规划,使要相当长时间内编号计划不做大的变动。升位间隔时间应尽可能长。
(3)规划、设计交换区时,不仅要考虑技术经济等因素还应考虑电话号码变动的因素,尽量不变或少变用户号码。
(4)对于采用数字程控交换设备的本地电话网升位时间可适当提前,对将来要改为分局的远端模块局,宜采用将来分局的局号。
(5)选定升位方法时,要明确保证割接时网路安全的措施。
(6)电话号码升位时,为便于用户记忆,升位的局号与原有的局号要有一定规律性。
(7)升位改号后在一定时间内应采取减少无效呼叫的技术措施,如放录音通知,使用“改号自动通知机”等,以减少由于升位、改号对通信质量的影响。
6.3 关于新业务号码的问题
随着电信业务发展,出现各类新业务,除原来的程控交换机上可开放的各种补充业务以外,还有各种信息业务、移动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及今后要发展的各种智能业务。为此,需对这些新业务的使用分配相应的号码。由于目前关于新业务、信息台业务和智能业务尚在研究中,无明确的编号计划,一些省市根据本地编号的情况制定了新业务号码编号规定,为防止全国电话号码混乱,促进新业务的使用,在邮电部编号计划尚未正式公布前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
(1)“160”是公用电话网人工信息台的特服号码,“168”是公用电话网自动信息台的特服号码。为了区分各种不同的信息类别和各种不同的信息,“168”后还有若干位号码,这些号码全国统一到什么程度还要进一步研究。目前急需开放信息台的省、市,可按照本地情况作出编号计划,并报邮电部电信总局审批,待正式编号计划公布以后,应按所公布的编号计划修改。
(2)为了充分提高号码利用率,建议需要使用程控新业务的用户应采用双音频按键电话机,以使原来用作程控新业务的“14X”和“15X”留作其它业务使用。
(3)在本地电话网编号计划中,原则上将“200”、“300”、“400”、“500”、“600”、“700”、“800”号码不分配留作备用,以便今后开放智能业务时如需要可启用这些号码。
七、本地电话网中数字同步网、No.7信令网和网路管理网的规划与建设 7.1 一个完善的通信网除了有传递话音、数据、图象等各种信息的业务网外,还将有使全网能稳定、可靠、高效、优质、灵活运行及管理的支撑网——数字同步网,No.7公共信令网、网路管理网等。因此,在规划、建设传输、交换网路的同时,除满足话务量增长的需求外,还要统一考虑数字同步网、No.7公共信令网,网路管理网的规划、建设工作,做到二者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7.2 数字网的同步是保证数字网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数字信号的正常传送,需对数字信号的频率、相位进行同步,也即数字信号的比特同步,帧同步,这对传送数据、图象信号尤为重要。
本地电话网的数字同步网是全国数字同步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规划与建设应与全国数字同步网的要求相一致。其主要内容为:
(1)同步方式应与全网一致,采用主从同步方式。
(2)时钟等级。本地端局为三级时钟节点,目前的汇接局为二级B类节点。用户交换机、远端模块和数字终端设备为四级时钟节点。
(3)用于同步的频率基准的传送,应从位于高级时钟等级的节点向位于同级或低级时钟的节点传送,绝不能向相反方向传送,更不能构成环路。
二级节点的时钟经数字传输链路向三级节点传送频率基准,三级节点的时钟经数字传输链路向四级节点传送频率基准。
(4)为提高主从同步网的可靠性,三级节点的时钟及同步单元应设置主用、备用两套设备。每个同步单元应至少有两个输入口。二级节点与三级节点间,三级节点与三级节点之间应设两条同步链路作主备用。主备用同步链路应分设在不同路由的传输系统内,至少应避免在一个传输系统内选用主备用的两条同步链路。
(5)用于同步的频率基准的定时信号可以从2Mb/s的基群传输系统中提取。传输系统的发端定时应来自数字交换设备,数字复用的定时应在设备接收侧从输入信号中提取。
(6)传送频率基准定时信号同步链路应选择可靠性高,误码低,漂移小等性能好的传输系统。目前选择的优先顺序为:
①三次群以上的地下光缆数字传输系统。
②数字微波。
③三次群以上的架空光缆传输系统。
④一次群对称电缆数字传输系统。
(7)对于进入公用电话网的专用网的数字网同步方面,按数字网同步的要求,采用主从同步方式,按它们在公用网中所处的交换等级设置相应的时钟节点。
若专用网的时钟等级高于本地电话网的三级时钟等级,则视其时钟精度的等级,可以准同步方式运行或可受控于公用电话网中高等级的时钟节点(例如二级B类或二级A类时钟节点)。
7.3 No.7信令网不但支撑现有电话网路,而且是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智能网(IN),公共陆地移动网(PLMN)的重要支撑,因此应积极采用No.7信令,重视No.7信令网组织与实施,使网路具有智能化,提供多种新业务,适应社会各界对通信的需求。
本地电话网中的No.7信令网是全国No.7信令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它的规划与组织应遵照部颁发的“No.7信令网技术体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为:
(1)全国No.7信令网分为三级,即第一级为高级信令转接点(HSTP),第二级为低级信令转接点(LSTP),第三级为信令点(SP)。每个交换局(或中心)、特种服务中心、网管中心等都是一个信令点。
(2)大、中城市本地信令网中的信令转接点和信令点分别相当于我国三级信令网的第二级LSTP和第三级SP。
(3)LSTP一般设在汇接局。它可以采用独立的STP设备,也可采用和汇接局设在一起的综合式信令转接点设备STP/SP。
(4)在规划和组织No.7信令网时,应重视信令网的安全可靠性,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令消息在信令网中传递的准确和畅通。因此:
①第一级HSTP采用两个平行平面网,每个A平面和B平面内部各个HSTP间为网状相连。A平面和B平面之间成对的HSTP间相连。
②每个LSTP通过信令链路至少要分别连接至A、B平面内成对的HSTP,LSTP至A、B平面两个HSTP的信令链路组之间采用负荷分担方式工作。
③每个SP至少连至两个STP(LSTP,HSTP),若连至HSTP时,应分别固定地连至A、B平面内成对的HSTP。SP至两个HSTP的信令链路组间采用负荷分担方式工作,SP连至两个LSTP的信令链路组间也应采用负荷分担方式工作。
④每个信令链路组应至少包括两条信令链路。
⑤每种双倍份的信令链应尽可能采用分开的物理通路,其优先顺序为:
a)分开的实体路由,例如两条不同实体路由的光缆,或者采用不同的传输手段,如一条为光缆,另一条为数字微波。
b)采用同一条实体路由中同一种传输手段的不同系统,如同一管道中的光缆或者不同波道的微波系统。
c)同一载体中的不同系统,例如同一光缆中或者同一波道中的不同系统。
⑥为了保证信令网的安全性应当满足a)或b)或c)的要求。
7.4 在本地电话网中建立的网路管理维护中心,要实行集中监控、集中维护管理,这是实现本地电话网维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条件。为此,建立本地电话网网路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本地电话网应建立网路管理维护中心。
(2)本地电话网的网路管理维护中心,在全国网管系统等级结构中是第三级中心,该中心对本地网同时具有网路管理和集中操作维护的职能。
(3)本地电话网的网路管理维护中心负责本地网的网路管理(包括话务管理、网路调度、质量管理等)和设置在本地电话网范围内的交换、传输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并受上级网管中心的指挥和指导。
(4)本地电话网网管维护中心设置网路运行监控支持系统,集中监视设在本地网范围内的长途、国际及本地交换机,局间中继,长市中继系统的运行状况,并将重大故障信息送至所属省网路管理中心。
对本地电话网的操作维护,设备运行,质量管理,网路资源管理和控制实行统一管理。
(5)本地网的网管维护中心还应具备对各机房,局所的防火、防盗、机房温、湿度、电源供给系统进行远距监视、监测、报警和控制的功能。
(6)随着本地电话网中采用数字设备比例的增加,应从现有的维护方式逐步转变到集中监控、集中维护的维护方式。
(7)本地电话网网管维护中心配置的计算机系统应符合电信总局颁布的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
八、本地电话网开放新业务的要求
随着电话网路的发展,用户对于新业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目前在电话网上实现的新业务可以分成三类。
8.1 第一类业务是在目前电话网上的程控电话交换设备所能提供的各类补充业务,如缩位拨号,热线服务,呼出限制,免打扰服务,查找恶意呼叫,闹钟服务,转移呼叫,呼叫等待,遇忙回叫,缺度服务,遇忙寄存呼叫,三方通话,会议电话等。
这些补充业务在装有数字程控交换设备的普通电话网上可以实现,在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及智能网(IN)上也可以实现,但在实现的广度与深度有所不同。
8.2 第二类是信息业务,这类业务是向用户提供各种信息,这类信息业务在数量少,品种少的情况下可以用交换局内的录音
通知设备来完成,但是在信息种类多、信息量大,特别有些信息需要经常修改时,采用在交换局内设置录音设备不能满足要求,可以采用设置信息台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种信息。目前网上出现的“160”(人工)和“168”(自动)业务属于这一类的自动声讯服务,用户通过拨“160”或“168”号码可以获得有关交通、金融、生活、医疗、购物广告、旅游天气、新闻教育、娱乐、邮电、专家咨询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也可以由智能网提供。
8.3 第三类业务是智能业务。按照CCITT Q 1200系列建议在CS-1阶段(Capability Set 1)共有25种业务,这些业务中有些业务如缩位拨号,呼叫前转(Callforwarding),会议电话,恶意呼叫跟踪,发话限制等,在现有的电话网上利用现有的程控交换机的业务性能也可提供,但智能网上由于采用了No.7信令业务控制点等,因此,向用户提供的业务可更为灵活更加广泛。此外还有一些在国际上使用较多的智能业务,如“800”号业务(被叫集中付费业务),虚拟专用网业务(VPN),计帐卡呼叫业务(ACC),呼叫分配业务(CD),呼叫重选路由分配(CRD),大众呼叫(MAS),通用个人通信(UPT)等,则只有在智能网上才可能灵活方便和经济地实施。
在上述这些基于电话业务基础上的新业务中,属于一些简单的智能业务可以通过话音平台提供,但今后大量的智能业务还应该在使用No.7信令的智能网中开通。由于No.7信令信息量大,传递速度快,因此在No.7信令网基础上开放的智能业务无论从用户使用范围,灵活性,开放各种智能业务的效率及智能业务的管理等都很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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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办法(试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办法(试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全面衡量,公开进行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使一票否决权。
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对辖区内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可以要求其限期改进,逾期不改进的,可以向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提出否决建议。13第五条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其所属
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主管部门和地方双重领导。对应当给予否决的单位,由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但必须征求该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提交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决定。
第六条 军队(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区和军事禁区内的治安工作由军队负责,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有对其进行否决的建议权;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对社会开放的单位,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地方为主,军队配合,对应当给予否决的单位和个人
,地方须征求军队的意见。
第七条 对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单位,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可以指定其中一个县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一票否决权工作。
第八条 对跨两个或两个以上街道或乡镇的单位,由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指定其中一个街道或乡镇负责对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可以提出否决建议。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取销评选综合性先进单位、双文明单位资格;对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负责人,取销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一)本地区或本单位社会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采取措施化解,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产、停课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三)因主管领导、治安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特大案件和重大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不及时查处的。
(四)存在治安重大隐患,经有关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警告,限期改进,仍不改进或者改进无明显效果的;
(五)单位职工违法犯罪情况严重的;
(六)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否决: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向较好,发生刑事案件及时上报、配合查处的;
(二)发生难以预防的突发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及时改进的。
第十一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行使一票否决权,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治安承包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对辖区内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应当作出否决决定的,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集体讨论审定。
对被否决的单位,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行使否决权前,应事先向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同时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否决决定,将《否决决定书》送交被否决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作内部通报或公开报道。
否决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或治安责任人的晋职晋级资格,按照规定权限,与有关部门协商决定。
第十二条 一票否决权工作应与评选先进同步进行,每年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延期进行。
第十三条 否决时限最长为一年,期满仍需否决的,由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重新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被否决者对否决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否决决定的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申请复议。受理复议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复议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由受理复议的机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复议期间,否决决定暂不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5月3日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根据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现就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全面推动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能否抓好这三项重点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密切关系。三项重点工作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无论是从担负的职责任务看,还是从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看,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既肩负重任,又大有可为。抓住了三项重点工作,就抓住了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抓住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它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全面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能过程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它要求检察机关要把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也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它要求检察机关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3.全面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必须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载体,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找准切入点、结合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在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思维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法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新途径,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新机制,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必须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做好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做好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统筹做好检察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做好深化检察改革工作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执法办案本身就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和细化加强诉讼监督的措施,强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内部衔接配合和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调协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5.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是执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着眼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真正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法、理、情统一于执法办案中,防止和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6.完善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机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方式,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不起诉。建立健全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适当从宽处理机制。积极推进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不断完善刑事赔偿制度,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探索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改革措施,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的水平。 

  7.建立健全维稳形势研判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机制。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在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充分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撤案等决定时的风险评估预警,科学制定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 

  8.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探索建立运用和解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明确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同时,要有效防止发生“以钱买刑”现象。 

  9.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应急处置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检察机关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系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工作预案,完善组织体系和协调保障。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专题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职能作用。 

  10.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制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改进交办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终结机制,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上级检察院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督查专员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越级上访较多的地方派出督查组蹲点督办,狠抓责任查究制度的落实。对涉检信访积案,要逐案研究化解措施,逐案明确工作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疏通“出口”的政策,力争涉检信访积案在一两年内基本消化解决。 

  11.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改进工作作风,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积极解决群众的诉求,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纠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不负责任、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认真总结推广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12.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基层检察院要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拓宽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完善受理接待设施,把“12309”举报电话、检察门户网站等建设成为联系群众的新平台,善于通过网上论坛、问卷调查、检察长信箱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不断完善定期走访、巡回检察、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服务基层的新形式,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和工矿企业,了解群众诉求,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稳定基层队伍的有关政策,把有经验、有水平的检察人员吸引到基层一线工作,夯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3.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14.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对违法监管活动的发现和纠正机制,积极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推动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受理在押人员投诉和对监管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的机制。协助做好对在押人员的分类收押、法制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推动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强派出检察院和派驻检察室建设,切实发挥派出、派驻机构的作用。 

  15.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坚决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为,注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不起诉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强化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16.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的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涉毒涉黄等危害严重的案件,坚持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治安秩序混乱甚至参与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7.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提出立法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18.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加强检察网络宣传工作。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健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网上舆情分析研判、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等机制,充分利用网络传播快速便捷的优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四、切实保障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19.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建设为重点,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龙头,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用党的建设成效带动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巡视工作,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0.深入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党性党风等教育,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 

  21.扎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以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执法一线检察官为重点,把集中轮训和岗位培训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对各级各类检察人员的全员培训,重点加强法律监督和群众工作、信息化应用、突发事件处置等能力的培训。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检察长集中轮训机制,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高检院在对基层检察长普遍轮训的基础上,2010年开始对省级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普遍轮训。省市两级检察院要抓好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轮训。加大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市级检察院集中轮训、省级检察院重点直训基层检察人员的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突出实践特色,提高实战能力。积极开展巡回授课等活动,加大对西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完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充分应用中国检察官教育培训网等网络平台,广泛采取检察官教检察官和案例教学、远程教育、在线学习等模式,不断增强检察教育培训实效。 

  22.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正确执法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全面整合、细化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执法工作规范,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由高检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指导和规范办案工作,防止发生执法偏差。健全案件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办案安全防范规定,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办案。制定检察官职业行为准则,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防止产生不公不廉问题。 

  23.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检察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应用软件统一规划和设计,力争2013年建成覆盖全国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加强信息化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东中部地区检察机关2010年基本实现网上办案,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尽快将电子检务工程纳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规划。积极参与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争取在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与其他政法部门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 

  24.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观念,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布。拓宽公开渠道,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加强网上公开,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专门的检务公开大厅。完善公开方式,建立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的制度,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健全对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和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积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5.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其他司法机关的制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对侦查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和人民法院驳回抗诉等案件的定期复查机制,健全和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申辩和律师意见制度。加强执法办案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办理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制度和备案、批准制度,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立案活动的监督,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健全检务督察制度,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健全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违法违纪责任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26.完善执法考评机制。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各地区检察业务工作考评机制,不断增强检察业务考评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管理,促进形成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正确执法导向。建立检察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把执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绩效考评、调整岗位、晋职晋级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促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在检察机关取得实效 

  2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高检院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思路和措施,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逐步完善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着力解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28.严格落实责任。高检院各内设机构、各省级检察院要结合实际,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对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切实把重点任务变成具体的工作项目,把原则性要求变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各项工作任务都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时限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29.加强督促指导。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注意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要督促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地方各级检察院要定期向上一级检察院报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层报高检院。 

  30.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要虚心听取基层的意见,确保提出的贯彻措施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符合执法办案实际。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真抓实干,认真落实各项部署,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营造聚精会神抓工作、千方百计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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